三山街道办事处不负责

信息来源:三山经济开发区
信件编号: 20211014001 来信时间: 2021-10-14 17:51:43
信件类型: 我要举报 姓名: 吴****
内容: 2019.11.23公路街门面装修倒塌、我位于西侧、三山街道办事处当时责令我停业、怕安全,怕担责,不停业就抓人、我迫于无奈之下只好停业。造成了我15天经济损失、三山街道办事处主导这件事情、二年了一直没有赔偿我的损失,这叫什么、当时怕,让其停业、过后不想负责了、直接甩锅法院、还有的领导说我这个事情跟疫情一样、我就不懂了我的事情怎么跟疫情一样了、欺负老百姓也不带你这样欺负的。
回复单位:

三山经济开发区 2021-10-18 08:32:24

答复情况: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2019年11月23日,三山街道公路街彭可金门面装修时坍塌,三山街道办事处会同城乡建设局、城管中队、三华社区相关人员并邀请市住建委专家共同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根据专家意见,倒塌房屋可能对其西侧门面(即您户所在位置)形成二次危害,出于公共安全考虑,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街道作为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执行第四目规定: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根据《民法典》第七编第十章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您所反映的停业损失,可与造成房屋坍塌的责任人进行协商解决,街道将积极予以协调。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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