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安徽省教育厅文件发放教龄补助

信息来源:三山经济开发区
信件编号: 20240429001 来信时间: 2024-04-29 17:08:15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姓名: 董****
内容: 董春生1977年至1983年在保定街道老垅小学担任民办教师,依据安徽省教育厅下发的民办教师8号、18号、19号文件,董春生符合教龄补助发放标准。但三山经开区保定街道及三山经开区教体局以董春生生育二个儿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不予发放董春生教龄补助。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下的文件,不享受教龄补助的民办教师为“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 董春生生育二个儿子,大儿子董俊峰1980年出生,小儿子董俊飞1985年出生,董春生任民办教师是1977-1983年,在任民办教师期间只生育大儿子董俊峰一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小儿子董俊飞是董春生在主动离职后生育,不存在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被开除或辞退的情况。所以董春生符合教龄补助发放条件。
回复单位:

三山经济开发区 2024-04-30 09:24:52

答复情况: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关于您反映您父亲享受老民师发放教龄补贴的问题,这是2014年国家在全社会开展的一项对曾经从事基层教育工作且没有任何社会保障人员的一项救助工作,您父亲作为原民办教师,街道当时向他宣传相关政策,并要求提供相关个人证明材料。但在材料上交的阶段,您父亲一直没有提供相关的个人证明材料。对此情况,街道认定小组视为本人主动放弃。 根据《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认定发放教龄补助后,又有新的证据需重新认定的,可以再认定”。对于您父亲反映的问题,您父亲可以重新提交个人证明材料,我们街道与三山经开区教育文体局将对其重新开展认定。 前期保定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反馈了有关情况,反映人表示满意。 联系人:朱璨(三山经开区保定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联系电话:0553-391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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