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二、事项简述: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鉴定为职业病,经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无为市养老保险局办理登记。
三、办理材料:《工伤职工登记表》、本人身份证、《认定工伤决定书》、职工因工死亡的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五、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六、是否收费:否
八、设定依据及标准: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第五十七条: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或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登记。
九、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十、办理机构及地点:芜湖市三山经开区管委会人社局2楼工伤科
十一、咨询查询途径:3916758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3918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