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投资促进一局解读《三山经济开发区关于加快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暂行规定》
解读机关: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投资促进一局
解读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投资促进一局副局长潘晖
问:请介绍《三山经济开发区关于加快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暂行规定》的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全面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扶持力度,2020年10月13 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2020年10月28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的通知》(芜政〔2020〕46号)、2020年12月15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实施,各县、区(开发区)相继制定出台了相应政策体系以调动企业创新投入积极性,引导全社会持续增加研发经费的投入。
问:请介绍《三山经济开发区关于加快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暂行规定》的制定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三山经济开发区区位优势,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借鉴其他县区先进工作做法,制定《三山经济开发区关于加快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暂行规定(送审稿)》。
问:请介绍文件的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为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依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等文件精神,投资促进一局于2021年6月1日拟定初稿,于6月9日广泛征求第一投委会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第一投委会审定,后上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
问:请介绍文件的主要内容?
政策规定共新增7条政策,为三山经济开发区政策,与省、市其他同类政策可叠加享受,不存在重复享受的问题。
第1条为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进步奖。对于当年认定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国家科学技术奖所公布的其他主要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省科学技术奖所公布的其他主要完成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政策参考高新区。
第2条为扶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进入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高企培育备案成功的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参考高新区,标准略有降低。
第3条为对高企申报工作发挥作用的第三方机构的奖补。对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本区企业总数达30家的给予10万元奖励,达20家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10家的给予2万元奖励。政策参考高新区。
第4条为鼓励企业大力申报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其他各类科技研发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资金。政策参考高新区,标准有所降低。
第5条为鼓励申报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政策参考高新区。
第6条为鼓励企业申报创新驱动助力工程项目。鼓励企业申报创新驱动助力工程项目,按照上级奖补资金的20%进行奖励,给予入会会费的50%补助。因我局承接科协工作,此条政策为新增科协项目的奖补政策。
第7条为鼓励企业参加各类科技(科协)展会。鼓励企业参加各类科技(科协)展会,参展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结合自身行业优势,通过建立行业科普基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建成的企业科普基地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协办全国、省、市各类行业论坛,促成项目落地协议的的领军型企业,一次性奖补活动经费1万元。此条政策为新增科协项目的奖补政策。
问:有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暂行规定涉及的奖补政策由投资促进一局统一受理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的核验和拨付。
问: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本暂行规定由投资促进一局负责说明,解读人是投资促进一局副局长、科技科科长潘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