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哪些流程?
依据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的规定,具体流程为:
自评:企业应当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申请:申请定级的企业,依拟申请的等级向相应组织单位提交自评报告。
受理: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自评报告后,对自评报告逐项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定级部门,并书面告知企业;对不符合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评审:定级部门对组织单位报送的审核意见和企业自评报告进行确认后,由组织单位通知现场评审单位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企业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后完成不符合项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现场评审组。现场评审的单位将审核(盖章)后的现场评审报告及整改情况一并书面报送组织单位。
公示:组织单位将确认整改合格、符合相应定级标准的企业名单定期报送相应定级部门;定级部门确认后,在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
公告: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由定级部门予以公告。
(承办单位:三山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咨询电话:391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