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3-07-13 16:11信息来源: 三山经开区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许洁 字体:【  

根据《安全生产法》,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处以罚款标准如下: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承办单位:三山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咨询电话:391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