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山经济开发区关于加快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8 15:47信息来源: 三山经开区投资促进一局阅读次数:编辑:金海宁 字体:【  

各镇街、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各单位:

  《三山经济开发区关于加快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暂行规定》已经2021年7月30日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89

三山经济开发区关于加快企业自主创新体系

建设的暂行规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激励招商引资企业的入驻,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本政策重点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的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团队企业、政府性孵化器在孵企业及区境高校等。

    3.本政策条款除特别注明外与省、市其他同类政策叠加享受。

    二、扶持政策

    1.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对于当年认定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国家科学技术奖所公布的其他主要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省科学技术奖所公布的其他主要完成单位给予 5 万元奖励。

    2.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进入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高企培育备案成功的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3.加大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对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本区企业总数达30家的给予 10万元奖励,达20家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10家的给予2 万元奖励。

    4.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其他各类科技研发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资金。

    5.支持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

    6.鼓励企业创新。鼓励企业申报创新驱动助力工程项目,按照上级奖补资金的20%进行奖励,给予入会会费的50%补助。

    7.鼓励参加科技科普宣传活动。鼓励企业参加各类科技(科协)展会,参展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结合自身行业优势,通过建立行业科普基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建成的企业科普基地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协办全国、省、市各类行业论坛,促成项目落地协议的的领军型企业,一次性奖补活动经费 1 万元。

    三、附则

    1.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奖补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投资促进一局、财经局共同解释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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