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受理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皖发改环资〔2011〕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芜发改环资〔2012〕123 号)。
二、申报对象: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政府组织
三、所需材料: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或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申报单位或企业关于节能审查的报告文件(1份);
2、项目可研报告(1份);
3、节能评估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2份及电子版);
4、对高耗能项目,需属地街道关于能耗平衡或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正式认可文件(1份);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或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或10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申报单位或企业关于节能审查的报告文件(1份);
2、项目可研报告(1份);
3、节能评估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表(2份及电子版);
4、对高耗能项目,需属地街道关于能耗平衡或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正式认可文件(1份);
(三)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下(不含1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千瓦时以下,或年石油消费量500吨以下,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立方米以下,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或10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申报单位或企业关于节能审查的报告文件(1份);
2、项目可研报告(1份);
3、节能登记表(见附件)并附能源消费量测算方法及依据(2份及电子版);
四、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或易企网申请;线下到区服务中心受理点或受办点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业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时限3个工作日);
4、审批:业务部门对提交过来的办事项进行审查,对于审查通过的填写相关审查意见(时限4个工作日);
5、发证:非当场办结事项,自行到区服务中心受理点或受办点领取;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七、受理部门:
三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发改科
八、咨询电话:
0553-3918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