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审查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集体合同规定》
二、申报对象: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三、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法人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工会社团法人证明材料一份,没有成立工会的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推荐协商代表的会议纪要原件一份;
3.双方协商代表身份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4.双方首席代表、协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企业法人和工会法人可不提供)一份;
6.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大会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或会议纪要一份;
7.集体合同内容中如有涉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需提交该规章制度文本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四、服务流程:
1.初审:提供全部申办材料的,当场告中办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资料后受理。
2.审定:依照《集体合同规定》和中办材料标准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书》。
3.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当自生效之日起由企业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七、受理部门:三山经开区人社局
八、咨询电话:0553-3916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