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03 10:56信息来源: 三山经开区农村发展局阅读次数:编辑:李佑媛 字体:【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三十八条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报对象: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者。

三、所需材料:

1.登录http://202.127.42.47:8015/Admin.aspx

2.填写农作物品种名称、数量、经营者信息。

3.上传包装袋正面、反面照片。

四、服务流程:网上申报。

五、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七、受理部门:三山经开区农村发展局

八、咨询电话:0553-3918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