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03 10:56信息来源: 三山经开区农村发展局阅读次数:编辑:李佑媛 字体:【  

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

二、申报对象:个人、企业、社会组织

三、所需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区农村发展局提供

2.动物饲养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申请人提供

3.动物饲养场所使用权证明-申请人提供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提供

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提供

6.设施设备清单-申请人提供

7.管理制度文本-申请人提供

8.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

9.技术人员毕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申请人提供

四、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或易企网申请;线下到区农村发展局申请(时限:即时)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时限:即时)

3、审核:区农村发展局农牧渔业科组织工作人员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对动物饲养场所进行实地考查。(时限:10个工作日)

4、审批:审批机构审查材料,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时限:7个工作日)

5、发证:申请被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通知申请人来领取(时限:3个工作日)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七、受理部门:三山经开区农村发展局

八、咨询电话:0553-39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