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03 10:57信息来源: 三山经开区农村发展局阅读次数:编辑:李佑媛 字体:【  

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四条: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申报对象:自然人,法人

三、所需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

2.填堵水域和废除围堤方案

3.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4.防洪评价报告(批复)

四、服务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综合窗口报送申请材料或安徽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窗口工作 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办理意见,并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步: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否

七、受理部门:三山经济开发区农村发展局

八、咨询电话0553-3918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