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二、申报对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
三、所需材料:
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印件;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10、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新建企业需提交此项材料)
11、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以上材料各1份。没有注明“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
四、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或者线下提出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在网上对申报材料受理,将申报资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对符合要求的接受,并予以受理;不合符要求的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3.审查: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等。由业务科室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就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提出现场核查意见。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予以退回;对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根据业务科室提出的审查意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送达):根据局负责人审批决定,制定有关证件或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七、受理部门: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八、咨询电话:0553-391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