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03 10:58信息来源: 三山经开区应急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许洁 字体:【  

一、办事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五条。

二、申报对象:企业(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有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

三、所需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3.安全评价报告。

四、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或者线下提出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在网上对申报材料受理,将申报资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对符合要求的接受,并予以受理;不合符要求的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3.审查: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等。由业务科室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就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提出现场核查意见。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予以退回;对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根据业务科室提出的审查意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送达):根据局负责人审批决定,制定有关证件或办理有关审批文件。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送达。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七、受理部门: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八、咨询电话:0553-391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