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二、申报对象:(1)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4)有三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所需材料: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四、服务流程:1.申请人向人社部门或政务中心人社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人社部门收到材料后,会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审批的决定。
3.决定并办结事项后,送达办事结果。
五、办理时限:对申报材料齐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免费
七、受理部门:三山经济开发区人社局
八、咨询电话:0553-3916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