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准工时工作制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
二、申报对象:企业职工。
三、所需材料:
(一)初审
1、《非标准工时制审批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公司慨况说明(包括行业类型、单位性质、经营范围、用工情况等)、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表决执行非标准工时的表决决议、公示反馈意见(各一份);
4、实施方案(包括:实行非标准工时的工种、人员名单、岗位、实行时间、综合计算工时的计算周期);
5、单位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制度、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工资支付制度)一份;
6、集体合同(综合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
7、企业实行非标准工时制人员花名册一份(须职工签名确认)。
(二)复审
1、《非标准工时制复审登记表》一式三份;
2、上一年度非标准工时制执行情况书面报告一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公司慨况说明(包括行业类型、单位性质、经营范围、用工情况等);
5、集体合同(综合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第一次复审用);
6、实行非标准工时职工的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一份;
7、实施方案(实行非标准工时的工种、人员名单、岗位、实行时间、结合计算工时的计算周期)一份。
8、单位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制度、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工资支付制度)一份。
四、服务流程:用人单位提交报告及材料,人社局审核受理并实地考察,审批。
五、办理时限:自用人单位材料齐备并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七、受理部门: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南辅楼二楼人社局劳动仲裁监察科
八、咨询电话:0553-3918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