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山经济开发区供水供气接入工程“零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4 15:23信息来源: 三山经开区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编辑:陈晓云 字体:【  

各镇街、各相关单位:
    现将《三山经济开发区供水供气接入工程 “零投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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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山经济开发区供水供气接入工程 “零投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芜湖市清理规范收费城镇供水供电供 气行业收费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芜发改价格〔2022〕220 号)、芜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用水用气报装外线工 程审批实行承诺备案制的通知》(芜市建〔2022〕030 号)、《关 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提升“获得用水用气”服务水平做好供水供气 接入工程 “零投资”实施细则》(芜市建〔2023〕51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 “获得用水用气”服务水平,优化用水用气营商环境,现将三山经济开发区供水供气接入工程 “零投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配置标准
1、适用于三山经济开发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供水、供气接入工程。
2、供水供气接入工程是指供水供气接入工程是指用户建筑区 划红线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接水、接气工程,其中建筑区划红线是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用地红线或地籍边界。建筑区划红线无法确定时, 以距离用户建筑直线距离最近的现有市政道路规划红线为界;确因条件受限无法延伸的,政府与用户协商解决。
3、供水供气接入工程费用是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户首次申请新装用水、用气接入,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同一地块中同一用户的扩径、再次申请接入以及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
4、供水接入工程基本容量(用量)配置标准按《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8) 、《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2019)、《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2022) 、《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 679-2019)标准进行设计。供  气接入工程基本容量(用量)配置标准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 年版)》(GB50028-2006)、《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标准进行设计。
二、分担机制实施原则
1、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 地范围内项目(除市政道路项目外),供水供气接入工程可按规 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对列入开发区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除市政道路项目外),其供水供气接入工程由开发区财政承担。其中,对供水管道水质有倒流污染风险的建设项目,应依据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21),在接入工程中内部 用水管道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处应安装倒流防止器的, 由用户承 担安装、维护和更新费用,或依据用户与开发区管委会合同的约定承担费用。
2、对于超过本方案第一点第 4 条的同一地块中同一用户的扩径、再次申请接入以及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 由用户承担建设费用,或依据用户与开发区管委会合同的约定承担建设费用。
3、储备土地应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完善与地块相关的道路及供水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 确保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水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供水供气企业负担。
4、供水供气接入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城市绿地(不包括砍伐、迁移城市树木)施工中迁移、 挖掘、修复等临时占用费用,根据道路权属,汇总审核后,报同级财政拨付。
5、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专项规划和城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开发强度和规划建设容量等因素,合理 确定用户报装规模,满足用户正常合理需求,约束过度报装行为,减少供水供气企业无效投资。
三、操作流程
1、涉及接入工程的工业项目落户后,由投资服务中心对接企业,根据落户企业用水用气需求开具《供水供气接入工程 “零投 资”项目告知函》交付城乡建设局; 涉及接入工程的非工业项目落户后, 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接企业,根据落户企业用水用气需求开具《供水供气接入工程 “零投资”项目告知函》交付城乡建设局。
2、城乡建设局组织供水供气企业,并视需要联合城管部门、 交警部门等行政主管单位,完成现场勘查。供水供气企业出具设 计方案,并反馈落户企业、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确认工作量后,通知供水供气企业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城乡建设局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由落户企业进行确认。
3、供水、供气企业在竣工验收后,报城乡建设局审计结算。 供水、供气企业每季度结算 1 次(季度末分别上报 1 次结算资料)接入工程费用。
4、城乡建设局依据《芜湖市全面提升“获得用水用气”服务 水平做好供水供气接入工程 “零投资”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用水用气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清单材料》。注:考虑到获得用水用气营商环境企业开办相关时限要求,本操作流程第 1-2 步所需资料可通过微信方式提供后即开始办理,纸质材料后续补充。
四、部门职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所涉行业的企业服务,根据落户企业用水用气需求开具《供水供气接入工程“零投资”项目告知函》交付城乡建设局,其中工业企业项目服务由投服中心负责。

    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接华衍水务、 中燃公司,签订 “零投资” 施工合同,做好供水供气工程现场勘查、方案审查、施工管理及后续验收工作。负责工程结束后的审计结算工作。
    财经局负责保障供水供气接入工程 “零投资”项目每季度末工程费结算资金,确保每季度末可支付工程费用。
五、本方案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方案。

附件


                    供水供气接入工程“零投资”项目告知函


芜湖华衍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系三山经济开发区招商企业(落户项目),该项目属于《芜湖市全面提升“获得用水用气”服务水平做好供水供气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细则》的服务对象,符合第六条: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 用地范围内项目(除市政道路项目外),供水供气接入工程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 由土地所在区政府或开发主体承担,相 关费用根据市、区事权划分,分级承担。对列入市、县(区) 及 开发区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除市政道路项目外),其供水供气接入工程由同级财政承担。
    第七条 对于超过本《细则》第一章第五条的同一地块中同一 用户的扩径、再次申请接入以及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 由用户承担建设费用,或依据用户与属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合同依据承担建设费用。
    第八条 储备土地应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完善与地块相 关的道路及供水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水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供水供气企业负担。

    用户接水接气基本需求:                                     
    目前, 已向贵公司提交用水申请,请贵公司尽快办理开户、安装手续。
    特此函告!(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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