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有钉螺地带全面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桥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有钉螺地带全面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8月4日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
有钉螺地带全面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和消除血吸虫病危害,巩固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成果,全面做好2023年省、市达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综合评估和验收准备工作,实现2025年底三山经开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消除标准。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上级工作部署,管委会决定在全区有钉螺地带全面开展禁牧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村规民约,进一步明确职责,动员各方力量,采取有力措施,疏堵结合,切实做好禁牧工作,推动全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为三山经开区打造“高水平开发区、有魅力生态区、现代化中心区”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镇街要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禁牧措施。
(二)属地管理,分类指导。落实镇街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节点,具体落实到村(居)、落实到人。根据不同的养殖牲畜种类,采取适宜、有效的综合管控措施。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禁牧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禁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底管委会对各镇街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有效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时间、范围及内容
从2023年8月1日起,在全区有钉螺环境实行全面禁牧工作,严禁一切有钉螺地带放牧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阶段 (8月20日前)。开发区、镇街、村(居)分别召开禁牧工作动员会,层层安排部署,层层宣传发动。一是压实工作责任。管委会、镇街、村(居)成立禁牧工作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镇街领导包(居),村(居)干部包户责任制,将禁牧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制定村规民约。各村(居)依据管委会禁牧政策,结合本村(居)实际,召开村(居)民会议,制定村规民约,并于8月15日前报所在镇街审核备案。三是调查摸底。各镇街要以村居两委干部为主、镇街包村干部为辅,组成调查小组,对本镇街养殖户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于8月16日前报农村发展局(联系人:戈力,联系电话:18105531162 )。四是广泛宣传发动。各镇街、村(居)要利用广播、标语、明白纸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禁牧政策,特别要宣传好管委会禁牧通告和村规民约。同时,要在重点路口设置警示牌,书写村规民约和禁牧标语,增强警示作用。宣传部门要开辟专栏、开设专版,对禁牧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进行广泛宣传,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攻势,营造“禁牧人人有责,放牧人人制止”的浓厚氛围,使禁牧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自行清理阶段( 8月20日至8月31日)。各镇街包村干部、村(居)干部要深入血防重点村养殖户,耐心细致开展工作,对适合舍饲圈养的,要抓紧规划建设饲养设施,实行舍饲圈养;对不适合舍饲圈养的,要责令养殖户限期处理。各镇(街道)要制定奖惩机制,对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行处理的养殖户,给予表彰和奖励。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处理自己放养的牛羊,并劝导亲友率先处理牛羊。对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于2023年8月31日前自行淘汰的牛羊,管委会将按100元/只的标准补助属地镇街,作为镇街专项工作经费;凡8月31日后处理的牛羊不享受该补助。为掌握工作进度,各镇街自8月20日开始每日上报自行处理牲畜统计数。
(三)集中清理阶段 ( 9月1日至9月20日)。要利用20天时间进行集中清理,做到全区有钉螺区域内没有散放牲畜。禁牧工作以镇街为实施主体,要成立由镇街主要领导任队长,分管领导任副队长,镇街机关干部、城管人员、禁牧协管员等为成员的禁牧工作队,对本镇、街道范围内有钉螺区域实施禁止放牧行为,对违反禁牧规定的养殖户进行严厉打击,对违规放牧的牛羊集中强制收处。各级组织部门对拒不执行禁牧规定的村(居)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对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放牧的,要落实包户责任,限期处理。对拒绝、阻碍禁牧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公安部门要依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由农村发展局牵头,会同医疗卫生局、生态环境分局成立联合督查组,共享农业部门渔业禁捕信息探头,加强巡查,对发现有钉螺地带散放家畜的,及时通报所在镇街,同时报区地病办备案。镇街应立即协调相关职责部门评估污染情况,并责令村(居)立即整改,对家畜粪便污染地的粪便进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同时将整改结果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上报区地病办(上传相关整改图片)。
(四)严防反弹阶段 ( 2023年9月21日-2030年12月底)。各镇街要充分发挥村(居)干部、禁牧员作用,建立禁牧工作长效监管机制,严密监控养殖户动态,严防新购进家畜放养,确保封得严,禁得住,不反弹。各级各部门要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农村发展局要推广舍饲圈养,促进生态保护和畜牧业生产的协调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把推进牲畜良种化,饲养棚圈化,喂养科学化,生产规模化作为畜牧业发展的重点内容。在全面开展禁牧工作的同时,认真研究禁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有效途径,帮助、引导饲养户尽快适应牲畜舍饲圈养的生产方式,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出路,确保禁牧工作能够真正落在实处,实现生态建设与畜牧业生产的协调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区禁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及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三山经开区禁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禁牧工作的安排部署、宣传发动和督导检查。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禁牧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主要领导亲自牵头负责,亲自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禁牧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严格落实责任。禁牧工作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全区人民共享生态建设成果的大事。各镇街是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镇街禁牧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农村发展局是主要监管部门,具体负责牲畜圈养技术指导、监管牲畜养殖污染和牲畜检疫工作,并结合河长制工作要求,协同属地镇街,管理好区内河流水域周边散牧行为,加大巡查,严格执行;党工委办公室宣传科负责禁牧工作的舆论宣传;社会治理部信访科要做好禁牧引发上访事件的处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做好牲畜圈养选址用地、防污染设施监管;属地派出所、城管部门负责全力配合镇街做好禁牧执法工作。农村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负责加强本部门项目工程区的禁牧管理,凡是存在违规放牧行为的村居,一律不安排项目工程,直至完全禁止为止,从政策、资金方面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全区禁牧各项规定。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禁牧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责任追究。区地病办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危害的,将全区通报,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发生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大社会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举报,区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农村发展局、各镇街均须公布举报电话,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区地病办联系人:鲁坤,联系电话:13855370226。
区农村发展局联系人:戈力,联系电话:18105531162。
附件:1.三山经济开发区禁牧工作领导小组
2.禁止放牧宣传标语
3.三山经济开发区禁牧工作调查摸底表
4.三山经济开发区禁牧工作自行处理情况统计表
5.三山经开区血防流行村及有螺环境表
6.三山经开区牛羊养殖户禁牧、圈养承诺书
7.关于禁止在全区有螺地带内放牧的通告
附件1
三山经济开发区禁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跃文(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第一副组长: 杨 燕(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 组 长:徐 平(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桂仁雪(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徐 雷(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李云虎(经济发展局)
易小刚(农村发展局)
章 强(教育文体局)
吴昌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陈煜蓉(社会治理部)
方 曦(公安分局)
凌为平(人社局)
赵荣华(投资促进一局)
卜俊杰(财经局)
吴支荣(城乡建设局)
黎晓彬(城市管理局)
王瑞祥(生态环境分局)
徐繁荣(医疗卫生局)
郑海蔚(峨桥镇)
陈利强(保定街道)
胡士兵(三山街道)
胡伟民(龙湖街道)
杨 振(高安街道)
禁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医疗卫生局,徐繁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附件 2
禁止放牧宣传标语
1、散放牛羊富一人,小虫传染害全村。
2、管好人畜粪便是控制血吸虫病传播的关键。
3、贯彻落实血防《条例》,依法实施禁牧。
4、散放牛羊,贻害子孙。
5、提倡牛羊圈养,严禁户外散放。
6、实施沙滩禁牧,发展替代养殖。
7、推行家畜圈养,控制血吸虫病流行。
8、禁止牛羊户外散放,实行舍饲圈养。
附件3
三山经济开发区禁牧工作调查摸底表
镇街名称(盖章) 时间:年 月 日
行政村名 |
养殖户 姓名 |
养殖种类及规模(只) |
镇街分包责任人 (联系电话) |
村分包 责任人 (联系电话) |
备注 (孕畜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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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 |
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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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三山经济开发区禁牧工作自行处理情况统计表
镇街名称(盖章) 时间:年 月 日
行政村名 |
养殖户 姓名 |
处理种类及数量(只) |
镇街分包责任人 (联系电话) |
村居分包 责任人 (联系电话) |
备注 (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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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 |
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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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三山经开区血防流行村及有螺环境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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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名称 |
村名 |
环境名称 |
流域 |
备注 |
龙湖街道 |
鲁港村 |
鲁港外滩 |
外龙窝湖、漳河流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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螃蟹矶村 |
螃蟹矶小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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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东升公路边江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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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门前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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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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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滩 |
长江流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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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岗埠村 |
漳河河滩 |
漳河流域 |
非血防流行村,因在漳河流域沿线,参照血防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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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村村 |
漳河河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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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村村 |
漳河中心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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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堤村 |
固堤漳河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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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沟村 |
中沟内龙窝湖滩 |
内龙窝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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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街道 |
新胜村 |
新胜江滩 |
长江流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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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口村 |
渡口田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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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棚村 |
江坝外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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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洲村 |
团州外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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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湾外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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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群村 |
六凸头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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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凸新立外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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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沟交界小岛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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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湖村 |
红套外滩 |
内龙窝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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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湾村 |
焦湾滩 |
三山小江流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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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街道 |
高安村 |
牛尾巴滩 |
长江流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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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涝站江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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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村 |
江外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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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象村 |
横山河滩 |
横山河流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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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埠村 |
泥埠田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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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合村 |
义合河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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矶山村 |
矶山公路边灌溉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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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街道 |
天桥村 |
内龙窝湖滩 |
内龙窝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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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村 |
上游外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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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村 |
姚东岩子塘 |
三山小江流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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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滩村 |
东埂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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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桥镇 |
新淮村 |
新淮排灌沟 |
漳河流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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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淮山河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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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淮沿河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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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谷村 |
烈士墓南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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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冲至干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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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湖村 |
张荣忠菜园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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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村村 |
佘村交界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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虬保村 |
林场小井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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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涧村 |
龙眼湖滩 |
龙眼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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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边山旁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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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湾村 |
东湾山河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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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村 |
梅山山河沟 |
峨溪河流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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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亭村 |
茶亭山河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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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村 |
泊口山河沟 |
泊口河流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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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三山经开区牛羊养殖户禁牧、圈养承诺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本人 ,家住 村 村民组,现养殖了(水牛、黄牛、羊) 头(只),为了保证我镇(街道)禁牧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控制和消除血吸虫病危害,巩固既有的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成果,根据《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有钉螺地带全面禁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特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养殖的牛羊等牲畜一律实行圈养,保证不在户外放养。如有违背(包括牛羊私自逃出),愿服从政府对牛羊强制宰杀和变卖。并接受处罚和责任追究。
2、积极配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禁牧工作,积极举报并协助处理他人的散放牛羊问题,为确保全体村民身体健康和实现全区消灭血吸虫病目标做出自己的贡献。
承诺人:
村包保人:
镇(街道)包保责任人:
2023年8月 日
附件7
告 知 书
(镇街)血吸虫病疫区牛、羊养殖户: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保障人体健康、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463号—《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相关条例,现向 (镇街)血吸虫病疫区牛、羊养殖户做出如下规定:
1、对养殖的牛、羊等牲畜一律实行圈养,如若不能遵守,政府将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五条对牛、羊等牲畜予以暂扣并进行强制检疫。并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进行相应处罚和责任追究。
2、对拒绝阻挠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行处理的养殖户,给予表彰和奖励。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