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承办单位:三山经开区重点处 联系电话:0553-3916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