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山经开区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妇计中心,各基层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和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2〕12号)及市卫健委关于印发《芜湖市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芜卫人口家妇〔2024〕5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了《三山经开区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医疗卫生局
2024年8月19日
三山经开区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估,规范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和干预,提升我区0-6岁儿童心理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和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2〕12号)及市卫健委关于印发《芜湖市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芜卫人口家妇〔2024〕5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二、工作目标
规范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干预康复服务,提升干预效果,减少精神残疾发生,促进儿童健康。针对目标人群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孤独症科普知识知晓率,增强家长接受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科普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孤独症儿童及家庭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实施时间
从2024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四、服务内容
包括健康教育、筛查、诊断、干预康复共四个部分内容。
(一)健康教育
通过微信公众号、主题宣传日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和儿童家长普及孤独症基本知识,宣传筛查、诊断、干预措施,提高科学知识知晓率。引导家长(监护人)树立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主动接受孤独症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
(二)筛查
1、初筛机构。由负责0~6岁儿童健康管理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的服务时间和频次,通过应用“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表”等方法(附件1),为0~6岁儿童提供11次心理行为发育初筛服务,具体如下:1岁以内婴儿期4次,分别在3、6、8、12月龄时;1至3岁幼儿期4次,分别在18、24、30、36月龄时;学龄前期3次,分别在4、5、6岁时。建立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档案,每个初筛机构配备具备筛查能力的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负责初筛的人员需通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对初筛结果异常的儿童做好转介及结果的跟踪和随访,填写《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初筛转诊单》(附件2)。
2、复筛机构。委托芜湖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复筛服务。通过病史询问、孤独症筛查量表和“儿心量表-II”等发育量表开展复筛,对复筛结果异常的儿童做好转介及结果的跟踪和随访,指导家长带儿童至诊断机构进一步评估,并完善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健康档案。
(三)评估(诊断)
芜湖市妇计中心承担儿童孤独症评估(诊断)服务,对于复筛异常的儿童,通过病史询问、行为观察、体格检查与神经系统检查、孤独症量表测评及必要的辅助检查等,根据《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孤独症诊断标准进行综合评估后进行诊断。
(四)干预康复
各基层医疗机构对确诊为孤独症的儿童纳入高危儿管理,干预康复训练由具有儿童孤独症干预康复能力的特殊教育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各基层医疗机构可引导患儿家庭至芜湖市儿童孤独症联合诊治中心(市妇幼保健、市四院、市一院、市五院等)进行干预康复,康复救助可依据残联有关政策执行。
(五)提高儿童孤独症筛查、评估、诊断和干预质量。
区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的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质量控制标准,统一开展对辖区筛查工作的质量控制。依托芜湖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强对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同时依托相关学会、协会,开展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推动提升筛查于预的质量和水平。
(六)做好追踪随访工作
各孤独症筛查点要建立健全儿童孤独症筛查责任制度和追踪随访制度,对疑似有孤独症的儿童填写转诊单及时转诊,并通知其监护人,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复筛或确诊。对失访者,须注明原因,存档复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儿童健康事业和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调整完善人事分配、绩效考核等制度,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保障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项目实施;强化安排部署和工作指导,不断提高筛查率、诊断率和干预率。指定辖区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引导群众寻求专业服务。
(二)强化经费保障
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0-3岁儿童孤独症筛查经费从区医疗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综合管理建设运行经费支付。从2025年1月1日起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保健服务项目经费预算。
1.初筛经费=儿童孤独行为检查预警征筛查当年3岁以下儿童完成人次×3元/次(4岁-6岁初筛依托幼儿园儿童体检开展,体检费用中已包含初筛费用)。
2.复筛经费=规范接受诊断服务儿童数×566元。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程序使用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完善服务网络
建立健全辖区孤独症筛查和干预服务网络,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规范筛查、转介、评估、诊断、干预、康复和随访等各环节工作,提高医护人员“筛-诊-康-管”服务能力,建立协同高效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
(四)强化监督检查
区医疗卫生局将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管理服务纳入各承担服务任务机构的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和目标管理。区医疗卫生局委托区妇计中心定期对项目开展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估,重点评估项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及满意度等,并将评估结果与经费安排挂钩。
(五)全面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孤独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科普知识,以世界孤独症日为契机,大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带动宣教活动常态化。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儿童孤独症防治知识,向社会公众和儿童家长宣传儿童孤独症防治政策;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家长主动配合做好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工作。对转介儿童家长有针对性开展儿童孤独症核心信息健康教育,确保其充分认识到早诊断、早干预的重要性, 提高后续诊治的依从性和主动性。
六、考核指标
(一)初筛率。统计期限内辖区0~6岁儿童接受心理行为发育初筛人数/统计期限内辖区0~6岁儿童人数×100%。
(二)复筛率。统计期限内辖区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初筛异常者到复筛机构接受复筛人数/统计期限内辖区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初筛异常人数×100%。
(三)诊断率。统计期限内辖区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异常者已转诊到诊断机构接受诊断的人数/统计期限内辖区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异常人数×100%。
附件1
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表
年龄 |
预警征象 |
年龄 |
预警征象 |
||
3月 |
1对很大声音没有反应 |
□ |
6月 |
1发音少,不会笑出声 |
□ |
2逗引时不发音或不会微笑 |
□ |
2不会伸手抓物 |
□ |
||
3不注视人脸,不追视移动人或物品 |
□ |
3紧握拳松不开 |
□ |
||
4俯卧时不会抬头 |
□ |
4不能扶坐 |
□ |
||
8月 |
1听到声音无应答 |
□ |
12月 |
1呼唤名字无反应 |
□ |
2不会区分生人和熟人 |
□ |
2不会模仿“再见”或“欢迎”动作 |
□ |
||
3双手间不会传递玩具 |
□ |
3不会用拇食指对捏小物品 |
□ |
||
4不会独坐 |
□ |
4不会扶物站立 |
□ |
||
18月 |
1不会有意识叫“爸爸”或“妈妈” |
□ |
24月 |
1不会说3个物品的名称 |
□ |
2不会按要求指人或物 |
□ |
2不会按吩咐做简单事情 |
□ |
||
3与人无目光交流 |
□ |
3不会用勺吃饭 |
□ |
||
4不会独走 |
□ |
4不会扶栏上楼梯/台阶 |
□ |
||
30月 |
1不会说2—3个字的短语 |
□ |
36月 |
1不会说自己的名字 |
□ |
2兴趣单一、刻板 |
□ |
2不会玩“拿棍当马骑”等假想游戏 |
□ |
||
3不会示意大小便 |
□ |
3不会模仿画圆 |
□ |
||
4不会跑 |
□ |
4不会双脚跳 |
□ |
||
4岁 |
1不会说带形容词的句子 |
□ |
5岁 |
1不能简单叙说事情经过 |
□ |
2不能按要求等待或轮流 |
□ |
2不知道自己的性别 |
□ |
||
3不会独立穿衣 |
□ |
3不会用筷子吃饭 |
□ |
||
4不会单脚站立 |
□ |
4不会单脚跳 |
□ |
||
6岁 |
1不会表达自己的感受或想法 |
□ |
|
||
2不会玩角色扮演的集体游戏 |
□ |
||||
3不会画方形 |
□ |
||||
4不会奔跑 |
□ |
注:适用于0~6岁儿童。检查有无相应月龄的预警征象,发现相应情况在“□”内打“√”。该年龄段任何一条预警征象阳性,提示有发育偏异的可能
附件2
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初筛转诊单
(第一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留存)
编号□□□□□□□□□□
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转诊原因:1.预警征象筛查结果□未见异常□异常,具体注明未通过项目 2.语言功能及社会交往功能询问
□未见异常口语言功能障碍或倒退口社会交往能力障碍或倒退
儿童存在以上情况,建议转诊到----------------------------医疗机构进一步接受复筛。
转诊单位------------------------医生签字----------------填写日期--------年----月----日
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初筛转诊单
(第二联由家长携带至芜湖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编号□□□□□□□□□□
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转诊原因1.预警征象筛查结果□未见异常□异常,具体注明未通过项目 2.语言功能及社会交往功能询问
□未见异常口语言功能障碍或倒退口社会交往能力障碍或倒退
儿童存在以上情况,建议转诊到--------------------------------医疗机构进一步接受复筛。
转诊单位------------------------医生签字----------------填写日期--------年----月----日
备注:就诊时须携带本转诊单和儿童保健手册,如转诊到市级请家长拨打 3822027电话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