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有哪些情况需要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第十七条规定,以下施工需办理审批: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承办单位:三山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发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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