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峨桥镇长江支流、漳河沿线护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
经研究,现将《峨桥镇长江支流、漳河沿线护鱼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芜湖市峨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峨桥镇长江支流、漳河沿线护鱼员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批示精神,确保渔业资源得到恢复性增长,严厉打击一切形式的非法捕捞行为,推进群防群护,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芜湖段)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芜政办〔2020〕13号)精神,结合峨办〔2021〕16 号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结构
根据漳河沿线水域分布情况,结合我镇实际,设立2个护鱼点:漳河浮山片区护鱼点(涉及茗香社区、浮山、东湾、山湖四村,护鱼点设在东湾村)和漳河门楼圩、大(小)有圩片区护鱼点(涉及佘村、新淮、石谷、虬保四村,护鱼点设在新淮村)。每个护鱼点4人,合计8人。实行两班工作制,每班2人,实行24小时巡护。
按照水域划分,上述8村各安排1名护鱼协管员,护鱼协管员由村(居)负责管理,镇禁捕退捕办负责考核。
二、工作内容和职责
(一)工作内容
具体负责漳河沿线的禁捕巡查工作。同时做好巡查台帐记录工作,协助执法部门打击禁捕区的渔业非法捕捞。在巡查工作中发现非法捕捞等情况需立即向渔政主管部门汇报,并及时用手机等工具记录违法犯罪现象。
(二)护鱼协管员的职责
1.负责漳河沿线的禁捕巡查工作。按照规定使用巡查台帐等工具记录工作内容并接受监督,确保24小时在岗巡查。
2.协助执法部门打击禁捕区的渔业非法捕捞。在巡查工作中发现非法捕捞等情况需立即向渔政主管部门汇报,并及时留存照片视频等证据记录违法犯罪现象。
(3)镇禁捕办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村(居)工作人员的职责
负责对村(居)所在的护鱼点的护鱼协管员进行日常工作的管理。并接受镇禁捕办的督查和监督,确保护鱼协管员24小时在岗巡查。
三、人员管理
(一)由镇禁捕退捕办负责对护鱼协管员的考核管理工作。委托各所涉(村)居以劳务派遣方式落实1名护鱼协管员。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下,优先考虑退渔转产的渔民。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次月由所在村(居)重新安排人员。(考核管理细则详见附件)
(二)各所涉(村)居落实一名村(居)干部,实行巡河负责制,负责日常护鱼员监督管理工作。
(三)规范护鱼协管员行为,加强对护鱼协管员的常态化规范管理,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保密制度
护鱼协管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协巡路线和时间等内容,不得向从事非法捕捞的人员通风报 信或相互勾结;如因工作失误或者主观原因造成非法捕捞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安全制度
在现场处置各类违法违规捕捞行为时,要确保自身安全,并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在协助巡护过程中发现具体事件,护鱼员要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汇报地点并灵活处置。
3.交接班制度
护鱼协管员要做好值班交接工作,当班护鱼协管员要向当班村干部说明当班巡查情况,及时衔接交待好未完成的有关工作;交接班要有记录,交接双方签字确认;镇禁捕办定期不定期检查交接班记录,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4.内务管理制度
护鱼协管员要爱护公共财物,妥善保管和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严禁损毁或借他人使用;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做好防火等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工作作息管理制度,按时完成相关任务,不迟到不早退;遵守社会公德,文明执勤;注重仪表、统一着装;严禁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5.赃款、赃物及违禁品收缴登记制度
护鱼协管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隐瞒、谎报、挪用及调换赃物;在执勤现场查获的赃物或涉案物品等要及时做好款物名称、数量、规格、价值等方面的登记,交由渔政执法部门处理。
6.护鱼协管员管理
护鱼协管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违者予以辞退:
(1)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搜查他人住所;
(2)严禁在巡护工作中应付了事、弄虚作假、做与巡护无关的事;
(3)严禁敲诈、勒索、索贿、受贿或在巡护工作中收取他人财物;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赌博,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四、经费保障
护鱼协管员补助待遇按照100元/天标准执行。所需经费在镇禁捕退捕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本管理办法试行一年,由镇农业农村办负责解释。
附件:1.峨桥镇村(社区)护鱼协管队员名单
2.峨桥镇护鱼协管员考核管理细则
3.三山经济开发区峨桥镇 护鱼点巡查记录表
附件1
峨桥镇村(社区)护鱼协管队员名单
序号 |
护鱼点 |
所属村(居) |
姓名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漳河浮山片区护鱼点 |
茗香社区 |
徐达香 |
18055361990 |
工作人员 |
程积怀 |
18355363881 |
协 管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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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村 |
张 强 |
18133407554 |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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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兴根 |
13866659389 |
协 管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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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湾村 |
鲁鳌元 |
17855385588 |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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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华 |
13966009764 |
协 管 员 |
|||
山湖村 |
佘彩霞 |
18010753398 |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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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祖尧 |
15345531827 |
协 管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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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漳河门楼圩、大(小)有圩片区护鱼点 |
佘村村 |
徐进进 |
18055372977 |
工作人员 |
庄荣宝 |
18110265648 |
协 管 员 |
|||
新淮村 |
佘培强 |
13625699136 |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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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敦仕 |
13956171047 |
协 管 员 |
|||
石谷村 |
王道文 |
18010780224 |
工作人员 |
||
秦 斌 |
15555363769 |
协 管 员 |
|||
虬保村 |
潘经标 |
18955301006 |
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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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赤田 |
15155337804 |
协 管 员 |
附件2
峨桥镇护鱼协管员考核管理细则
根据峨桥镇长江支流、漳河沿线护鱼协管队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管理细则。
1.月考核满分为100分,按照考核分值的比例兑付补助。每低于1分扣除20元。80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累计3次月考核不合格的,次月予以辞退。
2.月考核主要按照“三率一度” 进行考核,既:出勤率、案件查处率、抽查合格率、人民群众满意度。考核总分100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
出勤率(60分):每人每月不得少于15天,少于一次扣5分;
案件查处率(20分):所负责的护鱼点或工作区域当月查处的非法捕捞(包括禁渔期垂钓)案件不少于2件;少一件扣10分;
抽查合格率(10分):镇禁捕办不定期开展非法捕捞巡查(包括禁渔期垂钓),发现一起非法捕捞,扣5分;
人民群众满意度(10分):沿河随机抽查10名当地居民、村组干部,一个不满意扣1分,扣完为止。
3.出勤率考核以记录册、图片、GPS定位为考核依据;案件查处率以执法机构出具的立案表为考核依据;抽查合格率以执法部门现场抽查记录为依据;人民群众满意度以现场随机入户考核为主。
附件3
三山经济开发区峨桥镇 护鱼点巡查记录表
序号 |
巡查日期 |
护鱼员签 名 |
巡 查 时间段 |
巡查 情况 |
存在问题及 处理结果 |
工作人员签名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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