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23 15:13信息来源: 峨桥镇阅读次数:编辑:峨桥 字体:【  
  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
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推动“两强一增”行动。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
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
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坚持适度规模经营,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
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三、推动土地有序流转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
作用,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产业。鼓励连片高标准农田优先流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开展承包地经营权委托流转和未发包集体农用地、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资源使用权流转,采取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现代农业项目。
 (二)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农民将土地经营权量化为股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组
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村党组织可以领办,亦可采用股份合作的形式与其他主体进行合作,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保 底+分红”实现二次分配,提升农民土地财产收益。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向土地经营权受让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
 (三)鼓励工商资本拓展现代农业。根据当地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引导工商资本重点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
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现代种养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四、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一)丰富土地流转形式。引导农户采取出租、入股、转包、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承包农户将承包地
委托村集体实行统一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规范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见附件)。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储备、登记、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农村土地经营权应当通过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平台公开招标流转。中标后由平台根据交
易程序组织双方签订流转合同,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履约保证和违约责任等。土地流转期限不超过土地承包年限(二轮土地承包剩余期限不能满足流入主体年限需求的,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续签协议)。原承包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继续承包的,平台交易费给予适当优惠。
 (三)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流转租金预付制度。经营主体需流转土地的,要先预付一年的租金,实行先付租金后用
地,年底前交纳下年租金。建立复垦保证金制度。流转后有可能对现有道路、农田基本设施、水利设施及地力产生破坏的,流转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复垦工作量的大小向经营主体收取一定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复垦保证金交镇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农经站等)专户储存,合同约定流转期满后,按要求进行复垦,经验收合格后于 30 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四)妥善处置土地流转纠纷。县、镇两级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镇
调解、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的作用,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纠纷。原则上矛盾纠纷在辖区内解决,辖区内解决不了的,可以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工作领导。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
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市相关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土地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的良好环境。各县市区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宜机化项目建设,推进“一户一块田”和“标准地”改革,加快整镇整村土地流转,推广农业生产“大托管”模式,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是土地流转的指导管
理部门,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土地流转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和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做好设施农用地备案、土地用途管制等工作,协调解决经营主体的用地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
(三)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县镇村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纠纷不出村、
不出镇。县市区要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聘请仲裁员,保障仲裁条件和工作经费,切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仲裁工作。
(四)严格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晓土地经营权的存量、价值和交易情况,便于农民群众更
好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镇(涉农街道)政府要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的宣传、监督、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土地经营权进场交易的监管,对“应进未进”行为进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