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21 10:45信息来源: 峨桥镇阅读次数:编辑:峨桥 字体:【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

政策内容

申请条件

受理机构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形式的灵活就业(即劳动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报享受社保补贴。
2、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3、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退休不足5年(含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

1、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灵活就业;
3、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

 

补贴标准:对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场窗口告知或电话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