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峨桥镇房屋维修管理办法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为加强管理、维护房屋,保障住户生活安全和改善人居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结合峨桥镇实际情况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而制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办法贯彻落实镇区规划,为保障房屋安全、居住环境美化,同时符合上级部门要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制定办法过程包括各部门学习外地经验、起草初稿、征求内部和社会意见,经过审查后提交党委政府审议。
四、工作目标
制定房屋维修管理办法,以保障房屋安全、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
五、主要任务(内容)
包括房屋维修申请、审批流程、维修施工要求、保证金缴纳等内容,要求符合规章制度。
(一)房屋维修基本原则:
1.不改变位置、面积、结构和檐口高度。
2.特殊情况下,可在宅基地面积允许的情况下异地选址或合并计算面积维修。
(二)道路两旁房屋维修距离:
1.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村道路5米。
2.特殊情况可放宽至3米,但需提供书面承诺,确保交通安全。
(三)维修布局与样式要求:
1.符合峨桥镇总体规划,保持整体协调美观。
2.镇区统一采用徽派建筑风格,马头墙高度和层数有具体要求。
(四)门面房及农村房屋维修:
平顶隔热层可改为斜坡屋面,檐口高度不超过0.5米,屋脊高度不超过1.2米。
(五)阳光房建设:
独立阳台(非共有产权)因漏水可申请建设阳光房,高度不超过2.5米,宽度不超主墙体,确保施工安全。
(六)临时构筑物及乱搭建:
空心砖、彩钢瓦、石棉瓦等临时构筑物原则上不予维修审批。
六、创新举措
规定了维修房屋的要求,如统一样式、高度、结构参数,严格控制维修范围和材料选择。
七、保障措施
要求施工符合安全标准,保证维修质量,未按规定施工将受到相应处理。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峨桥镇镇村建设办
解读人:王茂兵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915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