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解读】《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芜湖市地方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13 16:37阅读次数: 字体:【  

2023年1月1日,由芜湖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 3402/T 34)正式实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标准出台的背景

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分类制度,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加快推行垃圾分制度也成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重要一环。

目前,芜湖市作为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为保障居民身心健康、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加强生活垃圾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正在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逐步推行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芜湖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国家住建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标准》(CJJ 205)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芜湖市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 3402/T 34)。

二、标准编制的过程

1.征求意见阶段:

2022年3月,召开标准起草会议,成立标准起草小组,积极开展标准前期调研、资料收集整理,系统总结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经验,提炼关键技术要点,并大量参阅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广泛争取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形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2.送审阶段:

2022年7月13日,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材料送至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挂网征求意见。同时由标准起草小组牵头负责通过网站宣传、文稿邮寄、会议等多种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共向36个有关行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有代表性的标准利益方发函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内容修改标准文本,形成标准送审稿。

3.报批阶段:

2022年11月1日,组织召开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会,专家组认真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质询和讨论,提出修改建议,并一致推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地方标准修改完善后进行报批。标准起草小组根据审查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和完善,于2022年11月形成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及其它相关文件,报送至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本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确立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分类标志、一般规定、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内容,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一)确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本标准依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的规定,确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由4个大类标志和11个小类标志组成。其中4个大类标志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11个小类标志分为可回收物中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有害垃圾中的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厨余垃圾中的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则无小类标志。

(二)确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一般规定

本标准基于因地制宜的原则,确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一般规定。生活垃圾应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应实施专项分流收集运输处理,不应直接进入垃圾焚烧等终端处理设施。其中为了避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而不用的现象,规定生活垃圾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总体规划,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与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使用。

(三)投放和收集环节相结合,规范设施设备配置

本标准将垃圾分类的投放和收集环节相结合,规范设施设备的配置。针对住宅小区规定新建住宅小区投放点按附录A中A类、B类和C类执行;现有住宅小区投放点根据实际情况按附录A中A类、B类、C类、D类和E类执行。附录A中包含投放点的配置要求,附录B为投放点的效果示例图。同时,规范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在附录C中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方法。

(四)规范垃圾分类运输

本标准基于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作业,规范垃圾分类运输。垃圾分类运输应分别配置分类运输车辆,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定车、定人、定线路。清运频次:可回收物清运一般不应低于每周1次;有害垃圾清运一般不应低于每月1次;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应日产日清;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清运。

(五)规范垃圾分类处理

本标准针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规范垃圾分类处理。可回收物交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暂存和无害化处理;家庭厨余垃圾、其他厨余垃圾交由厨余垃圾处理厂处置,餐厨垃圾交由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置;其他垃圾应交由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大件垃圾按《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 25175)的规定处理;装修垃圾进行分拣后应按弃料或弃土的属性由专业化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四、标准实施的可行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把芜湖打造成为有城市辨识度、环境美誉度、群众满意度的全国最干净城市之一。行业单位和相关专家一致认为,本标准的制定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际需要,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标准实施后,将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理全链条和生活垃圾的全生命周期提出管理要求,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进程,提高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效率,为破解垃圾围城和建设生态友好型城市提供重要标准依据。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积极开展标准前期调研、资料收集整理,参阅相关研究文献,系统总结城市生活分类管理经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与行业单位充分沟通。

五、标准实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垃圾分类关系资源节约和资源利用,关系生态环境,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标准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对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具有积极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实施本标准将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化管理水平,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实现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六、解读机关: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解读科室:环境卫生管理科

解读人:黄燕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5014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