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申领
设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受理条件:《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网上办理: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选择三山经开区分厅申请办理。
窗口办理:提供有效材料办理。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材料依据 |
填报须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公安机关 |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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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明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人自备 |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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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芜湖市三山经开区各派出所或者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三山经开区分厅线上提交材料; 2、受理:芜湖市三山经开区各派出所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办结:对准予许可的,情况属实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