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主席令第4号)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受理条件: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
网上办理: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选择三山经开区分厅申请办理。
窗口办理:提供有效材料办理。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材料依据 |
填报须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必要 |
原件 |
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 |
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 |
办理换领的情形才需提供 |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芜湖市三山经开区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或者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三山经开区分厅线上提交材料; 2、受理:芜湖市三山经开区各户籍派出所窗口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办结:对准予许可的,情况属实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