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农村D级危房整治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三山经济开发区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安排,现计划对高安街道2021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被鉴定为D级的危住房进行整治,整治采取产权调换方法实施(根据自愿原则),为确保本次整治工作顺利完成,维护被整治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政策依据
1.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决定(芜政办〔2018〕18 号文件)。
2.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7 年版)的通知(芜政办〔2017〕12 号文件)。
3.整治时间: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4月30日。
二、整治补偿安置原则
此次D级危房整治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均采取实物安置,不得以货币化安置。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为 45 平方米。被整治户按本办法补偿安置后,不再安排宅基地。现房房源的区域位置、户型、价格将在整治现场进行公告。
三、整治对象
1.此次整治针对2021年12月31日前所有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住宅房屋,鉴定时间、等级、户主信息等以合法鉴定报告为准。
2.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集体土地上的D级危房住宅房屋不纳入此次整治范围。
3. 从事办公、生产、经营、仓储等非住宅的D级危房房屋不纳入整治范围。
四、产权调换补偿计算与安置方式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房屋整治补偿计算
1.补偿金额计算方式
(1)有有效证照的住宅房屋及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设的小区和村民规划点的住宅房屋,人均 45 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 45 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计算补偿金额。
(2)2009年9月1日前建造的无有效证照住宅房屋,人均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45平方米以外、5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5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的 60%计算补偿金额。
(3)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标准补偿面积的,不足部分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区位价格予以补助。
(4)2009 年9月1日后建造的无有效证照房屋不予补偿。
2.产权调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结算方式
(1)根据D级危房整治工作要求,所有整治户均使用实物安置,不允许出现货币化安置,此次整治使用高安街道白象绿洲安置小区现有安置房解决D级危房被整治户的实物安置问题。
(2)补偿与安置结算方式。按被整治户的补偿金额与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格结算差价。现有安置房分为大、中、小套,安置房价格暂执行原标准,小套(约 50 ㎡)均价约 4100 元/㎡,中套(约 80 ㎡)均价约 4200 元/㎡,大套(约 115 ㎡)均价约 4300/㎡,最后以新的评估价格为准进行决算。
(3)选购房要求。按照整治方案时间节点要求,被整治户在规定时限内腾空房屋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街道征收事务所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选定时间组织全体被整治户进行抽签选房。选房后入住手续按照三山经济开发区安置房入住程序实施。
(4)按上述方式结算的产权调换房屋为完全产权。
(二)房源情况
1.安置房源大套、中套均为现有房源中楼层顶层以及一层房源中选择。
2.小套可在所有房源中选择。
3.大套、中套房源均为一层或顶层,考虑到剩余房源顶层有渗漏的情况,选房前给有渗漏的顶层房屋先给予维修,并按原大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纪要(2017年5月15日第11号)执行(即:顶层房屋在评估单价的基础上再优惠25%)。
五、整治补偿人口的确定
(一)征收补偿人口的认定,按芜政办〔2018〕18 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对非唯一住房的结合人均标准补偿面积(45平方/人)计算实际补偿人口,即: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住房面积除以人均标准补偿面积等于实际补偿人口(四舍五入,按整数计算)。
(三)孤寡老人或孤儿的,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为 50 平方米。在人均 50 平方米以内选择安置房。
六、征收补助
(一)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征收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征收补助,按公布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二)对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给予一定的征收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不超过人均标准补偿面积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 10%。
(三)对在2022年4月30日前签约并搬迁的被征收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住宅房不超过人均标准补偿面积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 10%。
七、D级危房整治相关项目补偿
被整治的房屋重置价格、区位价格、非住宅房屋用途分类、住宅房屋楼层系数、各类房屋征收补偿计算公式、各类附属设施、房屋装潢、树木、房屋架空层、地下室、天面建筑、阁楼、阳台、走廊等补偿按芜政办〔2017〕12 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公示
被整治房屋的基本情况公示和补偿结果公示按芜政办〔2018〕18 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安置小区物业费
所有被整治户选房入住后,需按所在小区管理规定交纳物业费。
十、其它
1.被整治户不得损坏被整治房屋的结构及相关设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2.按照自愿原则,如自愿接受危房整治,被整治户需按照方案时限签订协议、按期搬迁,如不按期签订协议或拒绝搬迁,则视为放弃此次危房整治。对整治过程中无理取闹,阻碍整治工作正常进行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整治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办事原则,严格执行征收政策,廉洁自律、态度端正、服务热情。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本方案仅适用2021年12月31日前被鉴定为D级危住房的改造项目,方案中未涉及的,由整治工作人员现场解答。
5.方案中未明确的,参照芜政办〔2018〕18 号、芜政办〔2017〕12 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