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3-11-16 09:34信息来源: 高安街道阅读次数:编辑:陈道刚 字体:【  

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政策?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 200 元,报销比例 85%;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500 元,报销比例 80%;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 700 元,报销比例 75%;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 1000 元,报销比例 70%。
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 1倍。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 20%计算(不足 2000 元的按 2000 元计算,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 脑瘫康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精神障碍(重性)5 类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按“多疗程住院”待遇政策执行。同一年度内在同一家医院按此类疾病规范疗程住院治疗的,只收取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


2.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普通门诊)待遇和大额门诊的待遇分别是什么?

普通门诊:在本市(县、区)域内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 50 元,统筹基金报销 50%,2023 年度元月起,报销限额 150 元。
大额门诊:城乡居民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2000 元,统筹基金报销 25%,年度最高限额 1 万元。


3.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是什么?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如下:
(1)起付线。一个保险年度计 1 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 1.5 万元。
(2)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 5 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 60%;5—10 万元段,报销比例 65%;10—20 万元段,报销比例 75%;20 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 80%。
大病保险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倾斜支付政策,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4.城乡居民住院保底报销政策是什么?


保底报销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参保人员住院报销金额低于保底报销金额的,按普通住院保底报销金额予以报销,保底比例45%。
普通住院保底报销金额=(当次住院总费用-负面清单费用-起付线)×保底报销比例。

5.参保人员如何申请门诊慢特病准入认定?

线上和线下均可办理。线下由参保人直接向开展慢特病认定服务的定点医院医保办提交申报材料,医保办受理后,由院内门诊慢特病认定专家组,对受理的门诊慢性病申报材料进行审定;线上由参保人通过“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皖事通及微信小程序“安徽医保公共服务”上传申报材料,经审核后对不符合标准的予以反馈。


6.我市慢性病准入认定定点医药机构有哪些?

市域内各三级医院、三院、四院、妇幼保健院和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人民医院及中医院均可办理。非异地安置人员的普通慢性病也可在市域内二级甲等医院、六院和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人民医院申请。


7.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是怎样的?

普通慢性病门诊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 60%的比例进行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 3000 元。患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 1 个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0 元,年度最高限额4500 元;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同等条件下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一次起付线。

8.门诊慢特病审核认定成功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保障?

恶性肿瘤申报时提供病理报告的,慢特病待遇起始时间为病理报告日期;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冠脉搭桥术后、器官移植术后,慢特病待遇起始时间为手术当次住院出院日期;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自确诊后第一次进行透析时间开始享受慢特病待遇。其他被认定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其待遇从审核认定之日起开始享受。

9.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手续如何办理?在网上办理转外就医如何操作?

(1)医院建议转外的,由我市公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市三院、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转外意见,并填写《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直接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上传至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无需参保人员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个人要求转外就医的,可在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芜湖市医疗保障局网站、皖事通 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3)转外就医手续也可以持转外就医申请表至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10.城乡居民医保转外住院报销政策是什么?

(1)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到市域外(不含省外)医院住院治疗,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下调 5 个百分点(享受保底待遇);到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照 60%核报(享受保底待遇)。
(2)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到市域外(不含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下调 15 个百分点;到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照 50%核报(保底比例下降 15 个百分点)。



11.哪些人可以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1) 医疗救助适用于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户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是以户籍地为原则。

2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医疗合规费用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

(3)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12.如何享受“一站式”医疗机构直接救助?

本市范围内,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因病致贫患者由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及时将人员名单推送至医保部门,既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无需申请。



特别提醒:需要前往异地就医的参保居民,请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否则无法享受医疗费用救助。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直属分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