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经济开发区2021年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11 16:41 信息来源:城乡建设局 作者:三山 阅读次数: 字号:【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二、基本原则。

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全面完善农房居住功能,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风貌。

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符合农村危改造条件的,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过程。

公开公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因地制宜。各镇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符合上述保障条件的农户,可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四、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五、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属于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要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镇办要积极采取安置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区将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六、管理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区城乡建设局要与扶贫、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按照《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会》要求,压实基层责任,进村入户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的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不住危房。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四个清单”和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动态清零。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区城乡建设局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各镇办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村函〔2018〕172号),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区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

3.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区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履行工匠培训的主体责任,抓紧开展工匠培训,加强工匠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向农户发放《农房设计通用图集,供参考使用。

4.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区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市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5.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6.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各镇办要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

(二)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区城乡建设局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区财经局。区财经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三)强化保障措施。

1.落实部门职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区负总责,各镇办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合力。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区财经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区人社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扶贫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2.加强信息共享。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3.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视情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