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经济开发区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高素质农民培训部署、省民生办要求和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育造就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
2021年,主要开展经营管理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计划培训8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实施范围
2021年,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由农村发展局和财经局共同组织实施,按“定向委托”方式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在1镇4街道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培训任务向峨桥镇省级产业示范园和特色产业倾斜。
三、实施内容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分类分层分模块按周期实施,主要开展经营管理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
(一)确定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遴选条件:年满16周岁,有参训意愿,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
经营管理型主要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下同)带头人、创新创业带头人、产业发展带头人等,开设专业家庭农场经营管理人员。技能服务型主要培训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开设专业饮用菊花栽培工。
遴选程序:培训对象遴选,按照个人申请,村委、镇(街道)逐级推荐,区农村发展局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
上述各类培训对象当年不重复参加。2020年度参训农民可以参加2021年同一层级不同类型(专业)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专业)更高层级培训。2021年同一层级同一专业的培训对象与2020年重复率不超过8%。
(二)遴选培训机构。
由区农村发展局会同财经局依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19]292号)文件精神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要的培训场所、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套设施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培训目标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三)明确培训内容。
参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紧扣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能力课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数字农业、农产品加工储藏营销、绿色发展等课程;能力拓展课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和培训对象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
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要强化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要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着力提升技术技能、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
(四)优化培训方式。
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8学时(其中,线上培训16学时);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其中,线上培训8学时)。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强化跟踪服务。
以培训为纽带,促进参训农民交流合作,依托协会、联盟等组织协作发展。持续跟踪农民训后产业发展,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延伸服务,对接金融信贷和农村电商,加大产业支持力度。支持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技术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涉农公益活动等,搭建交流平台,展示新时代高素质农民风采。
四、资金保障
省以上补助资金按经营管理型培训每人3500元,技能服务型培训每人1500元的标准测算,补助到培训机构。
五、实施程序
(一)精心制定方案(5月以前)。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区农村发展局会同区财经局按照全省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遴选培训机构,分解落实培训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二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在区农村发展局的指导下,依据区级实施方案及培训规范,自主组合教学模块、自行设计培训课程,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报经区农村发展局审核批复后实施。
(二)扎实开展培训(5月至11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落实培训环节,创新培训方法,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对象遴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力求对象精准;授课教师从各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遴选,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师资库成员;优先选用部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班主任制度、第一堂课制度、学员培训考勤制度、满意度调查制度、培训台账制度)。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考核和颁发结业证书等。
(三)抓好管理服务(11月底前)。培训结束后,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进行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
(四)做好总结评价(12月)。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培训机构总结于12月5日前报区农村发展局和区财经局。区农村发展局和区财经局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年度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实行备案制。区农村发展局在规范遴选培训机构,并与其签订培训合同的基础上,按要求落实项目任务、资金到培训机构。
(二)强化资金管理。一是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区农村发展局和区财经局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和通过规范程序确定的培训价格,依规将培训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区农村发展局和区财经局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二是资金监管。区农村发展局和区财经局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建立项目资金审计制度。
(三)加强监督和绩效评价。采取切实措施,强化指导服务和过程监管。区农村发展局和区财经局对培训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底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进行监管。区农村发展局和区财经局将按照民生工程实施要求和规定,重点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考核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统筹谋划、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要求。区农村发展局和区财经局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农村发展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本部门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共同做好培训工作。
(二)完善基础条件。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多元化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培训基地建设,优先选择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将培训基地建设成为高素质农民培育主阵地。鼓励培训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培训基地。充分依托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建立实践实训基地,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确保培训的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加强师资培训,开展推介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加强精品教材建设,积极开发网络课程。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创新培育机制。要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开展培训机制。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产业发展结合机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结合机制,支持参训农民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联合妇联探索开展妇女培训等。
(四)强化总结宣传。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通过利用各类媒体及工作简报宣传、编印高素质农民培育典型案例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成效。每季度向市农业农村局至少报送1篇典型案例、培育模式等宣传材料,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良好氛围。
附件2
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块要求
培训类型 |
培训层级 |
总学时 |
课程所占课时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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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养 |
专业能力 |
能力拓展 |
实习实训 |
线上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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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
县级 |
≥128(16天) |
20%(3天) |
60%(10天) |
20%(3天) |
≥总学时的1/5(6天) |
≥总学时的1/10(2天) |
技能服务型 |
县级 |
≥48(6天) |
10%(0.5天) |
80%(5天) |
10%(0.5天) |
≥总学时的2/3(4天) |
注:培训学时可按1天8学时折算。
附件3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遴选对象登记表
( 年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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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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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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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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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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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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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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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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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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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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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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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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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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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专业 (产业、岗位、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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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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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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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台账( 年度)
__________县(市、区) 培训班期: 培训机构(盖章):
培训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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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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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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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培训专业(产业、岗位、工种) |
家庭住址 |
固定电话 |
手机 |
培训时间 |
学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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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名: 班主任签名: |
注:(1)“培训类型”栏,按照《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附件2)中的培训类型填写。
(2)“培训专业(产业、岗位、工种)”栏,参照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分类填写。
附件5
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新型职业农民登记表
( 年 月至 年 月)
__________县(市、区) 培训机构: 经办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职业农民 |
农技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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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培训类型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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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进展情况表( 月)
市农业农村局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县(市、区) |
目标 任务 |
完成培训人数(人) |
完成率(%) |
培训 |
培训 |
线上 |
|||||||||
经营 |
其中 |
专业 |
技能 |
其中 |
现代 |
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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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 带头人 |
农村创新创业者 |
产业发展带头人 |
农产品电商人才 |
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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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用Excel格式上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率为培训合格人数占已完成培训人数的比率。
附件7
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及承担任务汇总表
________市农业农村局(盖章)
县(市、区) |
培训 机构数 (个) |
培训机构信息 |
承担培训任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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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型人员 |
专业生产型人员 |
技能服务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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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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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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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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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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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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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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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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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此表电子版用Excel格式;
2.“培训机构信息”一栏中,每个机构信息在一个单元格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