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加强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芜湖市总工会《芜湖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总、市总工作部署,坚持以服务大局,服务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精准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二、目标任务
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推动困难职工帮扶与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有效衔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四提一优”行动,即提升建档立卡质量、提升动态管理质量、提升资金使用质量、提升跟踪督导质量、优化帮扶服务流程,对我区困难职工家庭统筹实施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等措施,在往年基础上提质扩面,加大帮扶力度,推动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困难职工的心坎上。
三、实施内容
(一)帮扶范围
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卡发放”原则,及时将符合《芜湖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试行)》(芜工办〔2020〕14号)规定的建档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帮扶救助范围,由三山经开区总工会建档后给予帮扶救助。
(二)帮扶标准
严格按照《芜湖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试行)》(芜工办〔2020〕14号)有关资金发放标准执行,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
1.生活救助根据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和收支情况,按照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确定帮扶标准,符合深度困难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救助标准为每年12个月低保标准;符合相对困难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救助标准为每年9个月低保标准。
2.助学救助根据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和收支情况,按照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确定帮扶标准,符合深度困难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救助标准为每年10个月低保标准;符合相对困难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救助标准为每年8个月低保标准。
3.医疗救助根据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和收支情况,经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社会救助后,在国家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按照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总额实行定额救助。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医疗救助具体标准分五档:
1、医保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总额在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困难职工家庭,救助4000元;
2、医保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总额在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困难职工家庭,救助9000元;
3、医保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总额在20000元以上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困难职工家庭,救助15000元;
4、医保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总额在30000元以上的困难职工家庭,救助20000元;
5、特殊情况,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报省总工会审批,5万元以上报送全总审批。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医疗救助具体标准分四档:
1、医保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总额在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困难职工家庭,救助3000元;
2、医保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总额在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困难职工家庭,救助7000元;
3、医保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总额在20000元以上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困难职工家庭,救助12000元;
4、医保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总额在30000元以上的困难职工家庭,救助16000元。
(三)申请程序
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或社区(街道)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申请书》、《困难职工档案表格》、《申请工会帮扶救助承诺书》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具体申请和认定程序按照《芜湖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试行)》(芜工办〔2020〕14号)规定执行。
(四)动态管理
各基层工会应当按照省总和市总关于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要求,分类定期对档案进行复核,根据核查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困难职工脱困是指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在困难职工帮扶系统中列入已脱困序列。困难职工解困是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但是尚未达到脱困程度,在困难职工帮扶系统中列入解困序列。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工会、财政部门要提高对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政治站位,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工会统筹实施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二)规范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项目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各基层工会要按照摸底、核查、公示等程序,准确掌握困难职工的家庭状况,做到对困难职工的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脱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