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经开区三山街道天桥村136.04亩耕地委托代耕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5 14:20 信息来源: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 阅读次数: 字号:【   

为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现将天桥村136.04亩耕地委托代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名称

三山街道天桥村136.04亩耕地委托代耕。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芜湖市三山街道天桥村136.04亩耕地委托代耕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该土地进行耕种、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地块名称

土地位置

土地类型

面积()

现状

备注

坑塘地

北至横山河,南至沟渠,西至龙口桥,东至小斗门

耕地

39.13

原先村民宅基地、坑塘沟渠等改的耕地,土壤颜色较浅,质地较为松散,保水保肥能力差。有机质含量低,养分缺乏,耕地地力较差,需进一步对耕地进行养护,现状为种植玉米。

合同年度至少种一季油菜。四至面积包括水渠、机耕路、道路等基础设施占地,非纯可耕作面积。

新增地

北至菜园地,南至中垅路,西至龙塘路,东至下坝黄传兴宅基

耕地

32.08

属村民自留地。原先村民宅基地改耕地,土壤颜色较浅,质地较为松散,保水保肥能力差。有机质含量低,养分缺乏,耕地地力较差,需进一步对耕地进行养护。现状为杂草较多,地面留有玉米秸秆。

大田地

北至五华山路绿化带,南至中垅大沟,西至中垅大沟,东至胡先云地、胡守兵养猪场

耕地

49.63

确权承包地。原先地面林木茂盛,整治后残留较多树根、石块,土地相对贫瘠,对机械耕种有一定影响。现状为杂草较多,地面留有玉米秸秆。

五星地

北至机耕路与十号宅基,南至中大路,西至中垅大沟,东至十号肖仁铭十六亩地

耕地

15.2

确权承包地。原先地面树木较多,整治后残留较多树根,对机械耕种有一定影响。现状为杂草较多,地面留有玉米秸秆。

标的对应的土地位于芜湖市三山街道天桥村境内,面积约为136.04亩,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现状:闲置。

(二)用途:传统农作物种植。

(三)代耕期限:自20241031起至2030430日止,共计 5 6个月。

三、代耕方式及用途

代耕方式:采取租赁方式对上述耕地进行代耕。

代耕要求:代耕方须每年至少种一季油菜,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性质,不得种植树木苗圃、从事养殖等,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优惠政策:前1年半(18个月)为免租期,乙方无需支付租金。自免租期结束后的第1年开始计算租金,即202651日起为缴纳租金第1年,起始租金为每年200/亩。从第2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递增幅度为每亩每年100元,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自代耕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三山街道天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租金支付时间:乙方应在自免租期结束前30天内支付当年租金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之后在每年的 1 15 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名称: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天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市三山支行

银行账号:12636201040014926

五、报名事项

报名条件: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和相应经济实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报名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土地流转相关政策规定,有良好的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1017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天桥村党群服务中心。

报名材料:自然人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六、竞价及确定代耕方方式

竞价时间定于20241018日,在三山街道天桥村党群服务中心举行。

若报名人数超过一人,将采取公开竞价最高价者确定代耕方。在首年起付租金200/亩基础上竞价,每年递增幅度保持100不变。

若只有一人报名且符合条件,经审核后可直接确定为代耕方。起始租金为每年200/亩。从第2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递增幅度为每亩每年100元,直至租赁期满。

七、其他事项

现场勘查:意向代耕方在报名前可自行前往土地现场进行勘查,了解土地实际情况。勘查联系人:鲁 18159314988

本次出租标的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芜湖市三山街道天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原代耕方享有优先权。

代耕期内若遇征收等政府政策行为收回土地代耕方需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返还当年租金

公告公示期限:本公告公示期为3天,自20241015日至20241017日。

八、三山街道天桥村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三山街道

天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