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三山经济开发区境内高安河等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5 08:56 信息来源:三山经济开发区农村发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芜湖市水务局《转发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关于水普外河湖划界成果复核工作提示函的函》,我局完成了我区境内高安河、三山小江、谷家河、月桥河、上游主沟、下游主沟、泊口河、桂港湖、莲花湖,现将上述9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河湖管理范围

1、高安河
(1)右岸:起讫地点繁昌与三山交点(高安河右岸)至高安河泵站,管理范围堤防背水侧护堤地宽度10m-35m,以实际护堤地划定,外界边缘线长度为5.204公里,管理主体为高安街道水利站,主管部门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农村发展局。

2、三山小江
1)左岸:起讫地点小江起点左岸至小江入长江(左岸),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护堤地宽度10m,外界边缘线长度为3.87公里,管理主体为高安街道水利站,主管部门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农村发展局。
2)右岸:起讫地点小江起点右岸至小江入长江(右岸),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护堤地宽度10m,外界边缘线长度为3.839公里,管理主体为保定街道水利站,主管部门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农村发展局。

3、谷家河
1)左岸:无堤段起讫地点谷家河河源点至谷家河堤防起点(左岸),管理范围参照5年一遇洪水位外扩3m,外界边缘线长度为0.307公里。
    有堤段起讫地点谷家河堤防起点(左岸)至谷家河与小江交界处(左岸),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护堤地宽度10m,外界边缘线长度为7.865公里。
    外界边缘线长度合计为8.171公里,管理主体为高安街道水利站,主管部门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农村发展局。
2)右岸:起讫地点谷家河繁昌三山交界点(右岸)至谷家河与小江交界处(右岸),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护堤地宽度10m,外界边缘线长度为5.962公里,管理主体为高安街道水利站,主管部门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农村发展局。

4、月桥河
1)左岸:起讫地点宝特物流(月桥河左岸)至月桥河入横山河左岸,管理范围参照5年一遇洪水位外扩2m,外界边缘线长度为5.107公里,管理主体为三山街道水利站,主管部门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农村发展局。
2)右岸:起讫地点起讫地点宝特物流(月桥河右岸)至月桥河入横山河右岸,管理范围参照5年一遇洪水位外扩2m,外界边缘线长度为4.739公里,管理主体为三山街道水利站,主管部门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农村发展局。

5、上游主沟
1)左岸:起讫地点上游主沟入口左岸至上游主沟出口左岸,管理范围参照5年一遇洪水位外扩2m,外界边缘线长度为8.619公里,管理主体为龙湖街道水利站、峨桥镇水利站、三山街道水利站,主管部门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农村发展局。
2)右岸:起讫地点上游主沟入口右岸至上游主沟出口右岸,管理范围参照5年一遇洪水位外扩2m,外界边缘线长度为8.443公里,管理主体为龙湖街道水利站、三山街道水利站,主管部门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农村发展局。

6、下游主沟
1)左岸:起讫地点下游主沟入口左岸至下游主沟出口左岸,管理范围参照5年一遇洪水位外扩2m,外界边缘线长度为7.571公里,管理主体为龙湖街道水利站,主管部门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农村发展局。
2)右岸:起讫地点下游主沟入口右岸至下游主沟出口右岸,管理范围参照5年一遇洪水位外扩2m,外界边缘线长度为8.468公里,管理主体为龙湖街道水利站,主管部门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农村发展局。

7、泊口河
1)左岸:无堤段起讫地点泊口河繁昌三山交界点(左岸)至芜湖大米,管理范围参照5年一遇洪水位外扩5m,外界边缘线长度为4.311公里。
    有堤段起讫地点芜湖大米至泊口河泵站西,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护堤地10m,外界边缘线长度为5.218公里。
    外界边缘线长度合计为9.53公里,管理主体为峨桥镇水利站,主管部门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农村发展局。
2)右岸:无堤段起讫地点泊口河繁昌三山交界点(右岸)至龟山村南,管理范围参照5年一遇洪水位外扩5m,外界边缘线长度为4.088公里。
    有堤段起讫地点龟山村南至泊口河泵站东,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护堤地10m,外界边缘线长度为5.114公里。
    外界边缘线长度合计为9.122公里,管理主体为峨桥镇水利站,主管部门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农村发展局。

8、桂港湖
1)有堤段湖泊:起讫地点桂港站北至桂港湖与峨溪河管理线南边交点,管理范围为沿峨溪河管理范围线,外界边缘线长度为0.326公里。
2)无堤段湖泊:起讫地点桂港湖与峨溪河管理线南边交点至桂港站北,管理范围参照5年一遇洪水位外扩2m,外界边缘线长度为15.784公里。
    外界边缘线长度合计为16.11公里,管理主体为峨桥镇水利站,主管部门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农村发展局。

9、莲花湖
    莲花湖为无堤段湖泊,管理范围参照历史最高洪水位外扩2m,外界边缘线长度为5.824公里,管理主体为芜湖市龙窝湖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局。

二、各镇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其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做好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区相关部门要按照河湖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经济发展、社会治理、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农村发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城市管理、医疗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