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经开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5-05-29 16:56 信息来源:三山经济开发区教育文体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芜湖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2011〕38号)和《芜湖市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有序做好我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前教育普惠发 展原则,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二、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的原则。幼儿园公开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二)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三、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均可报名,优先满足 3-5 岁幼儿入学需求。小班应年满3周岁(2021年9月1 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中班年满4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大班年满 5 周岁 (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按照备案托位数面向年满2周岁的幼儿招生。

四、招生方式公办幼儿园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可通过电脑派位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小区配套幼儿园在优先满足符合该小区“两个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的基础上,若有剩余学位再采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面向社会招生。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

五、招生程序

(一)信息发布通过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区教育文体局微信公众号、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宣传栏面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时间各公办园即日起根据本园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及时对外发布,于6月9-11日组织报名工作,适龄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按照规定的报名方式提交相关材料。民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由幼儿园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

(三)报名注意事项1.一名幼儿只能登记一所公办幼儿园,监护人不得为幼儿在两所及以上公办幼儿园重复登记,一经查实,取消幼儿录取资格,责任自负。报名登记不分先后,但逾期不再接受幼儿报名登记。2.双胞胎(多胞胎)报名登记时只填报一次,可增加幼儿相关信息,参加电脑派位时,按照“一位派号、同园录取”方式招生,名额在招生计划中相应增加。

(四)资料审查各幼儿园负责对报名幼儿进行资格审核。幼儿监护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发现有其他虚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资料审查须提供如下材料:

  (1)幼儿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幼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相应的户籍与居住情况资料。  

    (五)录取公告   

各幼儿园6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7月15日前发布录取公告,也可采取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告知家长。及时发放新生入园通知单,做好新生入园准备工作。

六、组织领导区教育文体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各幼儿园分别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负责招生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监督,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烈士子女享受学前教育资助券政策。

2.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芜湖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芜发改价格〔2023〕2号)文件要求,芜湖市市级一类公办园每生每学期2100元,普通公办园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

八、落实关爱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推行幼儿园“长幼同园”服务举措,统筹保障同一对夫妻生育的三孩及以上孩次入公办园及公办园托班。  



三山经开区教育文体局

2025年5月29日